叶县工商局、消协成功调解一群体涉农纠纷案件

时间:2014-07-08 21:23:46 彩讯新闻网

 

  6月25日,叶县工商局12315举报中心主任郑华民、叶县协秘书长毛顺峰冒着倾盆大雨来到叶县邓李乡郝庄村、后邓村,逐家逐户将20824元补偿款送到吕梅芳、李淑娥等十一户农民手中,。一起群体涉农纠纷案件圆满结案。当事人握着郑主任和毛秘书长的手,久久不愿松开:“工商局、个协是咱农民的贴心人啊!”2014年3月份,吕梅芳、李淑娥等十一户农民在叶县邓李一农资门市部购买了除草剂,将除草剂随着丰收的憧憬播洒到了田里。一个多月后,十一户农民陆续发现麦苗枯萎,到门市部反映,经销商让打解药,可效果不佳。施药麦田麦苗大面积枯萎,“麦穗变细、麦壳收缩失去小麦正常生长的态势”,大面积减产已成定局。

  无奈之下,4月16日,11户农民到叶县工商局12315举报中心投诉,要求生产者、经营者赔偿损失。叶县工商局、叶县消协立即与农户沟通,指导农户向叶县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做大田鉴定和产量评估。叶县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委员会受理并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下达了农药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书,鉴定结果为:申请人吕梅芳、李淑娥等十一户种植的小麦“麦穗变细、麦壳收缩失去小麦正常生长的势态”的现象为除草剂药害。叶县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委员会又于五月二十六日对受害的十一户农民的小麦产量进行了评估,作出了产量评估意见书。根据鉴定和评估报告,叶县消协依法受理了投诉,于2014年6月17日主持了由厂商、经销商、经营者、消费者参加的第一次调解。认定此次事故是由该农药质量问题引起,经销商销售时没有向消费者讲明使用方法,造成使用过量,致使小麦在生长过程中“麦穗变细、麦壳收缩失去小麦正常生长的势态”。责任应由厂商、经销商负责。厂商代表、经销商同意对此次事故负责。

  依据评估报告,消协和厂方代表、经销商、消费者代表共同对十一户受害小麦面积进行统计,对减产情况进行计算,共计受损65亩,损失20824元。

  2014年6月24日,叶县消协主持第二次调解,达成以下协议:厂方应负此次责任的三分之二,赔偿17000元。经销商应负此次责任的三分之一赔偿3824元。此款应与七日内发放到农户手中(后消费者不同意,改为款付给消协)。6月25日,叶县工商局12315举报中心主任郑华民、叶县协秘书长毛顺峰冒雨将钱送到农户手中。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编辑: 来源:彩讯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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