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定义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刑法第301条第2款),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如何处罚?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何认定构成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的构成: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聚众乱淫判多少年
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根据刑法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所谓多次参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3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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