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了味的观光农业 郑州金地人家建别墅以租代售涉嫌非法集

时间:2016-02-03 13:29:45

  法制网记者 张亮

  郑州市金地人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惠济区孙庄村租地1000多亩搞观光农业,然而建起的一栋栋别墅,堂而皇之地以租代售,行商业开发之实,使观光农业变了味,农用地上为何建起别墅群?监管部门是否尽职尽责引起村民热议。

  近期,郑州市惠济区孙庄村民举报称,郑州市金地人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搞生态农业的名义租用该村1000多亩地,每年每亩地租金1200元,但是该公司说是搞高效观光农业,实际上是搞商业开发,至今已经建了30多栋别墅并对外销售,新的别墅还在建设之中,农用地搞非农建设严重违反土地法,但当地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却视而不见监而不管,让村民感到寒心。村民强烈要求依法拆除非法建筑,还地于民。

  记者来到金地人家生态园,发现这里亭台楼阁、小桥流水、花红柳绿一栋栋别墅掩映在绿荫之中,宽阔的水泥路纵横交错,嫣然一个世外桃源,一个高档别墅区。别墅分一层和两层两种,别墅一面临路其余三面为院子和绿地占地数百平方米。

  当地村民告诉记者,这个项目是金地人家生态园,用地是郑州市金地人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租用他们孙庄村的耕地,每亩每年1200元,租了几个队的地大约1000多亩。已经建好30多套别墅,大部分已经卖出去,现在还有两栋正在建,想买的话找李书记就行,他是这里的老板。

  记者以购房人的身份来到金地人家生态园办公室,工作人员听说记者要买别墅,便领着记者到还没有卖出去的一套别墅实地参观,并且对记者说:“不是卖别墅,而是出租别墅40年,签30年返还协议可以住40年。例如138平米的,每平米不到1万元一共120万元,如果今天你签协议但必须交全款,然后我们公司每年的今天给你返还4万元,返还30年,30年把你交的房款全部返还给你,你等于白住40年。”

  记者问:“你说的这么好,如何能保证呢?”工作人员信誓旦旦地说道,我们公司给你签协议呀!保证不会有事,现在30多套就剩这一套了,如果有事咋会这么多大老板们要呢。

  当记者说这套别墅不太理想时,工作人员称可以预定,交一半的钱,可以在院里随便挑地方,两三个月就建好了,快得很!基础是水泥的,上面是全木的,这里地下有温泉,可以在别墅院里建专门的温泉房,这里已经建好了几个。

  对于记者提出安全的问题,工作人员说道,这里24小时有保安,四周有监控,安全不成问题,要买的话抓紧时间,不可能一直建,建几十套别墅就不建了。

  有宣传资料显示:郑州金地人家生态农业观光园位于郑州市惠济区,东临丰乐农庄,西依邙山,北临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郑州市金地人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是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金地人家休闲农业观光园有着鲜明的农业特色,已建成上百座标准化节能日光温室,主要种植高档花卉和无公害蔬菜,已被认定为河南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休闲农业观光园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园区主要利用日光温室种植高档盆花和鲜切花、种植无公害蔬菜,果园内种植多种名优水果供游人采摘。园区还有餐饮垂钓,房车营地和加拿大风情木屋等,租一座木屋独院,体验一下农家的生活。躲开那些燥热和喧嚣,远离人潮拥挤的城市,来金地人家看一看蓝天白云,感受一下千木盎然,满目葱翠,果木繁茂,鸟语花香。伴鸟啼虫鸣,随彩蝶纷飞,每时每刻都能感受到一股股清幽,新鲜空气迎面而来,让您流连忘返,沉醉不知归路。

  记者以购房人的身份电话咨询郑州市房管局关于租黄河边别墅的事情,没有等记者说完,工作人员便说道:“不用说了我知道了,我告诉你这些别墅都是建在农用地上,没有任何手续,不受法律保护。再则签30年的租房协议,也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005年8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要求各地加强租赁土地的管理,防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租赁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租代征”。

  2011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严禁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后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对“租赁”、“流转”农地和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监管,将其纳入县、乡(镇)日常土地巡查范围,尤其要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地的监管,对不符合规定要求、违法违规用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要严肃查处“租赁”、“流转”农地和设施农用地中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于违法违规用地,依法该拆除的要予以拆除,该复耕的要予以复耕;依法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有关税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

  从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将按刑法第176条有关规定处罚,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就此,记者向惠济区委宣传部及惠济区国土资源局提出采访请求,截至发稿没有给予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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