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晚,中证协披露了最新的配售对象黑名单。在2022年6月的3个主板IPO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3个股票配售对象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时间自2022年8月22日至2023年2月21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中证协官网发布配售对象黑名单7次、配售对象限制名单5次、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3次、网下投资者异常名单1次,账户数量合计超过400个。被处罚的机构中,私募产品被点名次数最多,也有部分券商自营账户。
记者了解到,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组织各证券公司开展网下投资者专项教育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IPO网下发行相关规则解读、典型案例介绍、理性投资教育和风险揭示等。
维护新股网下发行秩序
中证协表示,开展此次宣传活动是为进一步加强网下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切实增强网下投资者的合规意识和风控意识,牢固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不断提高报价和申购行为的规范性,积极维护网下投资者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新股网下发行秩序。
依据中证协此次下发的文件,各券商应于2022年年底前适时组织开展,且至少为期两个月。各券商需在今年11月30日前,向协会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包括线上及线下活动的举办场次、线上及线下活动的参加人数、线下发放的宣传材料数量、线上发布的宣传信息数量及点击量,以及券商自身的特色做法和经验成果等。
各券商可将中证协的相关投教材料作为参考进行加工拓展,或通过自主研发,制作通俗易懂、形式多样、面向不同投资者群体的投教产品,并积极开展相关投教宣传活动。各券商可充分利用投教基地、公司网站、两微一端、营业部显示屏等线上线下渠道,为投资者提供公益性的教育服务和风险提示。此外,各券商可将本次活动相关的优秀投教作品报送协会,协会将择优予以展示。
年内超400个账户
被限制打新和列入黑名单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年内遭到打新限制或被列入黑名单的账户数量已合计超过400个。从原因来看,获配后弃购以及违规报价成为监管查处的重点。
按照规定,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所有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科创板、创业板、主板等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配售;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限届满后,网下投资者拟继续开展新股询价业务的,应当重新向协会申请注册。
8月19日晚,中证协披露了最新的配售对象黑名单。在2022年6月的3个主板IPO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3个股票配售对象因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而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时间自2022年8月22日至2023年2月21日。
上述违反的规定为,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专项内部制度,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要素、质量审核、合规审查等事项的细化标准,以及出具流程等要求,并指定分管研究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未经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承销商不得对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同时,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是独立、审慎、客观;二是资料来源具有权威性;三是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从中证协7月13日披露的限制名单来看,因在科创板三一重能等新股发行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违规,百亿私募黑翼资产旗下13只私募基金产品及华西证券自营账户被列入配售对象限制名单。
三一重能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显示,华西证券自营账户获配约3.26万股,应缴款总额为97.77万元,但上述股份悉数弃购。而黑翼资产此次遭限制的13只基金产品同样曾出现在三一重能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名单中,获配金额约222.58万元。
今年5月,西部证券曾因交易操作失误在一只科创板新股的询价过程中报出960元的报价,而被限制“网下打新”一个月。虽然该“乌龙报价”事件未造成实质性影响,但中证协仍在第一时间下达自律措施。
3月30日,中证协官网披露《关于发布2022年第1批网下投资者异常名单的通知》,北京成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保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连续两次进入关注名单,而被纳入上述异常名单内,限制时间为两个月。
有业内人士指出,如何把新股价格定得更合理,考验着询价机构的研究能力和专业能力,也是未来机构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询价机构需转换以往重博弈、轻研究的行为路径,切实提高自身研投能力,平衡好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诉求,结合公司基本面客观理性报价。
九类情形
将被列入询价及配售限制名单
为了引导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定价能力,规范其参与科创板、创业板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维护新股发行秩序,2021年9月18日,中证协发布了“管理规则”,自当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禁止网下投资者出现“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价”等行为。
记者查询《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发现,中证协对于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参与科创板、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时,列出九大违规行为:
一是,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
二是,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公司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或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
三是,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四是,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五是,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
六是,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报价;
七是,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且未被主承销商剔除的;
八是,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九是,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记者通过咨询投行人士了解到,上述二、五、六、七项为监管处罚的多发地带。
“由于以前新股表现强势,打新收益可观,部分网下投资者为抢获筹码,出现申购金额远超实际资金规模等乱象。询价新规实施后,网下打新生态将被重塑。”沪上某券商资本市场部人士表示,新股破发能够警示投资者在报价过程中更加谨慎,市场化发行有望更加规范化、专业化。
“网下打新中的违规乱象很难一步到位清除,相关部门也在减少整体风险的同时渐进式改革。未来需要通过监管、自律组织、投资者等多方共同探索,推动打新市场规范发展。”上述券商资本市场部人士表示。
中证协也表示,后续将继续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持续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作,运用科技手段强化报价数据监测分析,加大对网下投资者异常行为检查力度,依规从严处理违规行为。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标签: 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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