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近期出台了《改进和完善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要从“重GDP”转向重科学发展、改变“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并且对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盲目举债留下一摊子烂账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10月22日,《天府早报》)
纵观近些时间的奇葩案例,不管是举着条幅向政府讨要“70万猪蹄”费用的无奈,还是工程款被一拖再拖进而不堪重负跳楼了结生命的悲情,都向世人痛诉着“新官不理旧账”的种种诟病。
“新官不理旧账”现象,暴露了“旧官”的“任期得失”病。有些地方政府领导追求政绩,千方百计铺摊子新上项目,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也要上。上了项目,取得了轰动效应,他本人也就可以取得相应的效益,有的甚至搞一个项目升一级官,至于项目背后的债务及留下的后遗症,谁管它,就让下任去“理”吧!
“新官”往往以“谁的承诺谁去管”、“谁的事情谁去办”为借口予以搪塞甚至拒绝,大有“冤有头债有主”的意思,看似理直气壮,却恰恰忘记了,无论是“旧官”还是“新官”,都属于单位或政府的工作人员,不管是怎样的承诺、什么样的遗留问题,都是“职务行为”造成的,单位或者是政府必须予以兑现或设法解决。
新官必须理旧账,并不是说就要稀里糊涂地“照单全付”,而是应当认真对待:正常的“账”要清,失误的“账”要纠,不完善的“账”要补。尤其是涉及群众利益的“账”,要分文不差地兑现。
“新官”接替“旧官”不仅仅体现在职务上的接替,更是一种权力、职责、承诺的交接,所谓在其位谋其政,新官以不了解“旧账”而成为“老赖”就是一种失职。(文/廷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