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广东省人大开始公示《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裸官不得担任领导职务。拟提任领导干部的,应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投资、债务、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并“逐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按要求报告的,不予提任。
无疑,拟提任领导干部的财产情况公开,哪怕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也是这部反腐地方法规的亮点。如果规定能够落地,今后“裸官”群体无疑将在体制内被边缘化,而因“裸官”现象而流失的民众对官员群体的信任感也有望恢复,但这与公众期盼已久的官员财产公开,还是有相当的距离。
当然,“裸官”问题不会就此彻底解决,毕竟目前的规定仍有其局限性,即便不担任领导职务,只要权力未能得到有效约束,非领导的“裸官”还是可能贪腐。而对于不同职位上的“灰色”收入,是不可能公开,这给公开官员财产收入存在着很大的阻力。依靠一系列的制度,把大大小小的官员收入和其贡献程度、职责大小挂钩,公开透明的官员收入,既可以促进廉 洁、保持官员队伍的稳定,也有利于监督。因此要使官员不想贪,不成为梦想,就需要顶层设计和积极推进官员财产合理增长路径及其合法监控措施。
认识到财产公开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尽快落实和实施。改革知易行难,祝愿广东省的试点,可以成为中国“阳光法案”及早施行的那条鲶鱼,以其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带动更多的省市加入进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文:冯小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