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持续加大反腐力度和透明度。在各级的齐抓共管之下,一大批贪污腐败现象被曝光,相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罚。为了更好的完成反腐倡廉工作,防患于未然,从源头杜绝贪污腐败现象,各单位也是积极寻找对策。
广东省今天在就广东人大网登出《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条例》指出:“不如实报告个人婚姻状况、房产、投资、债务、配偶子女从业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的,不会被提拔”,裸官不担任重要、敏感岗位,“带病提拔”追究选拔过程。整个立法过程将以“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主线贯穿始终,着眼解决例如官商勾结、裸官贪腐、收受红包礼金、变相受贿等反腐败的重点难点问题。足以看出,政府部门对反腐工作的决心和力度。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条例》作为一个法律规定,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防止腐败,建设廉洁社会。它的存是一种警示,是对腐败行为有力的制约。但是要想真正的净化政治环境,从根源杜绝腐败行为,让官员心甘情愿的做到‘不想腐’,还需加强自身修养,做到自律。
廉洁方能聚人,律已方能服人。领导干部,不仅要有文化知识水平,具备职业道德,更要具备政治道德。只有加强自身的精神修养,才能更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重任。《条例》只是一个引导和约束,在法律上约束我们的行为,倘若,我们的心里不接受,只是出于对法律诚挚的恐惧和担忧,那么工作中自然也会存在抱怨和抵触情绪,难免有人会铤而走险,不顾法律的管束,倘若这样的人多了,便会无所顾忌,为了他们共同的“利益”相互袒护,共同欺瞒,那么我们之前设定的《条例》只会是摆设。虽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样的行为最终依旧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无法弥补的是给人民和国家造成的损失。
所以要想真正和贪污腐败现象说不,还需我们的党员干部自律。要怀律已之心,修为官之德,只有自律,廉洁奉公,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从而产生凝聚力,使大众信服。从根本上认清贪污腐败的危害,时刻提醒自己,加强自律,从而牢固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从而使我们的《条例》“享清闲”。(文/陌涵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