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党法同国法的关系进行了新阐释,肯定了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显示出以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人民网 10月29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工会议上强调,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带头改进作风,继承发扬组织部门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和维护组织部门良好形象。组织部门改进作风,最核心的是坚持公道正派。论语云:“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组织干部作为“管干部的干部,管党员的党员”,更应该树立公道正派理念,把握“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的科学内涵。要敬才重贤,“为政之要,重在得人”。
组工干部要善于借鉴古今中外选人之方,用人之道,着眼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选人用人,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尤其要在考察、评价干部时,要敢于坚持用一把尺量人,一个标准到底,让好干部真正受尊重、受重用,让那些阿谀逢迎、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真正没市场、受惩戒;要坚守组织纪律,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自尊、自信和自爱,一身正气,时刻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坚持原则,坚守精神高地,以严人之心严已,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文/胡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