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8日对外透露,今年以来,11名罪犯因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被重新收监,包括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原党委书记马必友,广州市市政管理局、市园林局原副局长叶荣达,广州市公共事业管理局原局长丁振武,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原计财处处长黄启修,广东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原副主任覃赛先等多名厅处级贪官。(摘自人民网)
保外就医,本是法律人性化的宽宥之举,是人性化关怀和人性化司法的体现。遗憾的是,法律的温情,在某些司法操作中往往成了自由裁量的缺口,一些稀奇古怪的“保外就医”,俨然成了有钱人、有权人的“法外之地”。正因如此,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公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要求在《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指保外就医)充分体现从严精神,剑指高墙内的腐败;而如今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重点监督,对准了“目标人群”。
近年来,一些犯罪人员利用金钱和权力,钻法律法规的漏洞,通过保外就医等手段,在监狱外过着堪比自由人的逍遥生活,如此恶劣的行为,不仅有违“有贪必反、有贪必肃”的“零容忍”反腐原则,在法律上也明显涉嫌违法,而打击高墙中的“内鬼”无疑更加迫切。
笔者认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审批和监督的公开透明是关键。只有公开透明,严格执法,才能更有效地堵住制度性漏洞。尤其是对职务犯罪来说,司法正义要公平彰显,每个细节更要经得起公共监督的拷问。只有让那些为罪犯开“后门”者得到惩处,只有让高墙内的一切更加透明,才可能真正堵上监狱里的“特权通道”。(文/回忆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