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分析3年来办理的15件“小人物”贪腐案发现,这些案件都具有犯罪主体职务不高、犯罪手段单一等共性特点。这些“小贪”处于为民服务的“末梢”,但这些案件的涉案总金额却高达4000万元人民币之巨。(《新华网》,10月29日)
“小官巨腐、小权大贪”早已不是新闻。在“大鬼”相继落马后,现在“小鬼”连续浮出了水面,而且这些“小鬼”都有大神通,已俨然变成各类贪腐大案的“主角”。如河南正阳县委书记被盗数额高达百万、深圳街道负责人受贿两千万、广东佛山禅城区区委常委擅自挪用资金1亿元等等,均是小权力滋生了大腐败。
官权虽小,影响甚大。基层干部作为与老百姓面对面打交道的群体,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公信力,他们能否正确使用基层权力为民所用直接关系着群众切身利益的实现程度。小官大贪,违反的是党纪国法,侵害的是群众利益,这严重制约着改革开发的全面深化,对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小官巨腐”的背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他们贪腐的手触及的都是广大群众的直接利益,这是值得我们大家警觉的。他们官虽不大,但贪污的数量却极其巨大,官职虽小,但造成的影响却与“大老虎们”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让国家损失了群众的信任,疏远了党群干群关系。因此,对小官的监督管理显得愈加重要。
当前正值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大潮,广大基层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明白“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才能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