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1日,贵州金沙,开水烫头、鱼线缝嘴、跪碎玻璃、针扎手指……当这些只有在《红岩》里才看得到的酷刑施展在一个11岁女童的身上时,你会有何感想?金沙县石场乡构皮村的小丽,饱受这样的虐待已达5年之久,施暴者就是她的亲生父亲。
如此虐待亲生女儿,杨某某简直禽兽不如,相信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金沙虐童案令人发指,无疑会引发社会就儿童权益保护等层面的再度思考,而在笔者看来还有必要反思基层法治生态,尤其是村民自治制度的羸弱。
从新闻披露的情形来看,小丽被生父残忍虐待长达5年之久,对杨某某的暴行乡邻都知道,也曾经有人劝说过,但没管用只得作罢,直到骟猪人付师傅偶遇神情恍惚的小丽,并且得知其悲惨遭遇愤而报警,小丽才得以被解救。
小丽被虐虽是极端个案,却不仅暴露了村民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的缺失,而且折射出村民自治制度没有发挥应有功能和作用。现时代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现象在各地农村普遍存在,要有效遏制和杜绝农村弱势群体受到的不法侵害,基层法治环境亟待硬起来,村民自治须要强起来,成为村民信得过、靠得住的主心骨,真正有所作为。
法治是构建城市精神文明的重要内涵,是守护城市文明秩序的内在力量。城市法治文明建设,公正有力的执法是支点,文明自觉的守法是落点。当每一位市民把法治意识内化为坚定的文明信念,外化为自觉的文明行为,一个高度法治化的文明城市才会离我们更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