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贪官携款外逃事件频频触动公众神经。今年以来,国内严厉打击贪污腐败案, 开展“猎狐2014”行动,与外国政府进行前所未有的强力合作,掀起了一场场境外追逃贪官风暴。(摘自人民网)
十八大以来,我国对追逃贪官有了新动作。7月22日公安部已部署了“猎狐2014”缉捕在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同时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大力支持,截至今年9月,我国已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63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引渡和移管被判刑人等条约,可见外逃贪官被世界人民所不容的,无论身处何地,都难逃法网。
贪官外逃行为,不仅是对党纪国法的置若罔闻,更严重影响国家形象和公职人员的公信力,削弱了广大群众对人民公仆的信心。其实,某些国家成了贪官外逃的“目标地”和“避风港”,这反而给我们集中优势警力追逃提供了便利条件。需要我们加强与相关国家的司法合作,对这些外逃贪官予以精确打击。特别是应当把这些贪官当作“瓮中鳖”来抓捕,让他们回国服法,而不能再让他们在所谓的“避风港”里逍遥法外。众多贪官争先恐后外逃,一方面说明国内查处贪官的力度在不断加大,让他们感到了莫大的压力;另一方面则说明一些贪官外逃,实际上早有预谋,一旦风声不对,就会瞬间“人间蒸发”。
笔者认为,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旗帜鲜明地打击外逃贪官,使腐败分子找不到“避风港”,不论逃到天涯海角,都难逃法网。惟其如此,才能锁住贪官外逃之路,净化官场正气、提升政府形象,才能步履稳健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文/回忆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