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法乱纪亦不可姑息

时间:2014-11-03 19:02:49 彩讯新闻网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央第二巡视组近日向上海反馈了巡视情况。巡视中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群众对个别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倚仗其权力谋取巨额利益反映强烈等。(人民网北京10月30日电)

  对领导干部的贪污腐败问题,依法依规应予严惩,同样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倚仗权力谋取巨额利益的问题也不容姑息。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与普通群众不同,正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他们在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一来在获取社会资源方面以及与有关部门联系等方面会得到有别于其他人的“照顾”,有违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二来不能排除领导干部的下属、利益相关方为了自己的私欲通过其配偶子女的企业变相贿赂的可能,增大对领导干部贪污受贿行为的审查阻力。

  根据我过刑法等法律规定,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力进行受贿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在领导干部的管辖范围内开办企业,本身就是利用了领导干部的影响力,领导的下属部门会对该类企业“敬畏三分”,或者为了讨好领导而特别给予行政上的“照顾”,例如可能会对其审批流程给予便利,对其卫生、安全等审查相对放松,对其优惠政策相对宽松等。此外,相关企业也会给予领导的“面子”,而在合作方面给予特殊的照顾。这就间接地收受了贿赂,依法应该对这类行为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回避制度原则,领导干部在其管辖的范围内,为了保持自己的清正廉洁,其配偶和子女不应该在其管辖范围内开办企业。虽然不能一棍子打死地说所有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开办的企业都不是纯洁的,但是因为领导干部在那里为政,是该企业的管理上司,而领导与其配偶子女的关系又如此密切,很难排除群众对这类企业纯洁性的合理怀疑。因此,应该根据回避制度原则,不予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开办企业。

  无论是党纪中的回避制度,还是法律中的利用影响力犯罪,都不允许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的管辖范围内开办企业,倚仗权力获取巨额利益。(文:雨露)

编辑: 来源:彩讯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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