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发布,该宣言明确指出,要通过引渡、法律互助、返还腐败获得的非法收益等措施,防止一些国家成为腐败分子的避风港。(《新华网》,11月10日)
贪官外逃这一现象近来频繁发生,屡禁不止,影响恶劣。这反映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强,和反腐败力度的逐渐加大成正比。如果不能彻底切断腐败官员转移资金的途径,则贪官只需逃往海外就可以过上新的生活。对此,我党对反腐工作必须拿出更加坚定的决心。
“捞了就跑,跑了就了。”最近几年,在势如雷霆的严厉打击下,国内以及某些外派机构官员腐败犯罪后,为逃避打击,往往携卷巨款潜逃海外。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五十多亿元在逃,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因此追缉“外逃贪官”,不仅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还事关国家法律严肃,必须加大力度,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养奸。
其实贪官外逃就是逃到国外享福,在他们出逃之前必然会有很多准备工作,比如提前转移子女、配偶乃至资产,这些动作不可能很小,只要纪检监察部门稍有留意,那么贪官“突然消失”的情况也就不会这么容易出现了。
对此,要大力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个完整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包括“申报对象—申报—公开—监督—问责”五个环节,同时还要把官员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纳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范畴。另外,还需关口前移,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实行责任倒查机制,让做不到“守土有责”的部门接受应有的处分。最后,继续加强与各国的合作,使得法律的“天网”覆盖全球,让贪官潜逃无处可去。(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