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国多次释放将海外追逃作为中国反腐“第二战场”这一强烈信号,其中包括展开“裸官”治理,中纪委新设国际合作局,以及今年7月开始打响的全球追逃追赃“猎狐行动”。(《新华网》,11月10日)
裸官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公民选择移民、移居实属正常,即使是干部家属也不例外。但是,党员干部毕竟不是普通群众,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必然要接受更多政治忠诚度的要求。而很多的官员通过将配偶和子女送出国而减其后顾之忧,从而在官场进行肆无忌惮地疯狂敛财,在必要时远走高飞。
有人把“裸官”形容为中国官场上的“野鸽子”,因为他们一是没有“家”的感觉,二是可以肆无忌惮地四处吃“野食”,三是随时可以“飞”走,不用考虑之后的影响。“裸官”现象说到底反映了这些官员对国家的忠诚出了问题,也反映出他们根本不打算和人民患难与共,而是随时准备脚底抹油。“裸官”现象在我国不同地方多次出现,实际上使国家的政治、经济乃至军事安全均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同时也使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受到严重影响。
对此,要加大对官员的监督管理。一是“裸”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接受社会的监督,大大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采取公开听证会,减少权力灰色操作空间,要尽量使项目的审批与经费审批相分离,项目主管与项目招标相分离。二是“裸”财。究竟有多少财产,某些官员恐怕连他自己都不知道,但每每有贪腐的官员东窗事发,其数字总让人惊骇。不妨让官员财产裸露起来,在“阳光法案”的震慑和防范下,官员势必不能也不敢聚敛大量财富。三是“裸”行。对官员的正常8小时工作需要监管,8小时之外也有必要密切关注。显然,如果官员8小时之外的行迹“裸”起来,其有无贪腐就一目了然。(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