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委组织部对干部交流做出新规:省委工作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机构中在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等同一关键岗位任职满5年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必须轮岗。(《凤凰网》,11月16日)
近年来,从媒体曝光的很多腐败案件来看,“深耕”一词无疑是高频词,很多领导干部长期在一个对方,一个部门工作,上下级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这给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现在,辽宁省委组织部对干部交流做出新规,要求领导干部在一地,一个部门工作到一定的年限后,实行“轮岗交流”,这对防止这些领导干部长期地、甚至终身地在一个对方工作,形成利益同盟,大肆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这对我们党的反腐倡廉工作,无疑是非常有作用的。
干部的优良素质,绝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实践锻炼中后天养成的。多岗位锻炼干部,既符合干部成长的基本规律,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党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能够把最优秀的干部用在最关键的岗位上。正所谓,“树挪死、人挪活”,笔者认为,实施轮岗交流,特别是不断推进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干部轮岗交流,让干部多走几个岗位,是解决作风腐败等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助力干部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
同时,轮岗交流也是激发干部活力的有效途径。在一个岗位待久了,一些干部可能会产生职业困倦,形成思维定势。换个新岗位,情况就会大不一样。按部就班的“机关生态”就会在交流中被充分激活,面对新的岗位,有了新的压力,干部就会有紧迫感和危机感,从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鞭策其洁身自好。
(文/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