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必将为不断推进党的制度建设注入新的动力;这是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的一次再出发,必将为从严治党、制度治党提供有力保障。(《新华网》,11月18日)
党对党内法规制度开展集中清理工作,并最终决定对不符合世情国情党情,共计691件党内法规制度进行废止和宣布失效,42件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适时修改,标志着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工作取得圆满成功,更标志着党在引领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并没有夜郎自大,更愿意适时慢下脚步、回过头来,对自身成长过程进行认真审视和反思,彰显了党的思考更趋于成熟和执政理念与时俱进的要求,以及党追求自身完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
党于2012年6月正式启动党内法规制度第一次集中清理工作,到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件,历时两年有余,释放了清理工作并不是对以往的党内法规制度进行简单地决定取舍,而是在基于历史实践的基础上,再一次进行了科学、全面地论证,让每一个决定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从而为党的思想正本清源,为党的科学健康发展夯实理论之基。
正如古语有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党在审视自身发展历史的过程中,将会更深刻明白党从诞生,到成长,再到壮大,在这一历史风雨征程中,迈过了哪些坎坷,又迷失了哪些方向,从而时刻敲响警钟,让党更具活力,让党的步伐走得更稳健、更扎实有力,制定党的法规制度更加科学实用,从而为今天的依法治国提供实施基础和政治保障。
(文/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