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民告官”案件试行异地审判。本报讯(记者李润文 通讯员严明 顾建兵)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南通市试点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以来,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同比增长50.4%,行政机关败诉案则同比增长一倍多。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探索将行政区域与司法管辖权分离,率先在南通市开始试点。将南通市各县(市、区)划分为三个司法管辖区,确定港闸区人民法院、海门市人民法院和如东县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交叉管辖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类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人民网11月19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制社会最基本的原则,更是人们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根本希望。法律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强制性规范,更是维护人民合法利益的强制性规定。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建立起来革命政权。
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执政,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政府,执行的是党的执政纲领,代表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同样,在制定的法律中,就必须代表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而不再是国民党统治时候的地主阶级、资产阶级的剥削利益。因此,法律的根本性质,决定了保障人民大众的合法权益,是法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胜利闭幕,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对中国今后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部署,制定了六大工作任务。司法改革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改革中,清除地方权力对司法诉讼和审批的影响,是改革的重点内容。只有司法机关在没有各种人情、权力的影响和干扰下,各种审批才会回到法律法规裁量的正规上来,才会保证诉讼双方有更为公平的地位,最后确保审判结果公正。
人民的合法利益必须得到公正的法律保护,司法的公正必须体现到清除权力的影响和干扰。在这一轮司法改革中,江苏省的“民告官”施行异地审判制度,就是用这种方式,确保人民群众和政府双方站在公平、公正的地位上,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同时异地审判,将很好的清除地方权力、利益对审判的影响和干扰,更好的保护群众在诉讼中的权益。
(文/美丽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