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纪委对农村基层“小官巨腐”展开专项整治。(新京报,11月6日)
从8月湘西吉首市村干部“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的大放厥词,到深圳龙岗南联村官周伟思“坐拥20亿资产”,层出不穷的案例显示农村基层的”小官巨腐”已经是蔚然成风,村级腐败形势不容乐观.
中央反复强调要“老虎”、“苍蝇”一起打,基层干部想着“天高皇帝远”,对“八项规定”、“六个禁止”充耳不闻,仗着自己是一方“父母官”,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农村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村级腐败的治理步履维艰。
村级腐败的关键点是在对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运行上。随着中央对“三农问题”的政策倾斜,村集体“三资”结构发生变化,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这给作为“一把手”的村干部留下在“三资”的管理和运行上“大展身手”的平台,他们瞄准中央对村级管理制度上落后的漏洞,对村级财务实行首长说了算,将村财由公变私、由集体变成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对村级事务实行“二转手”,从中捞取回扣,损公肥私。
村级腐败问题的大量存在是因为对“三资”管理的制度不完善,执行强度不够,监督不到位。因此,要扼住村级腐败的咽喉,就必须掐住“三资”管理这一命脉。
笔者认为应该从中央层面加强规范,建立起一整套的管理措施,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发力。
一是建立完善的村级“三资”管理制度,对资金的使用实行报批制,严格审核。
二是实行村务公开,加强监督和落实村级相关财务管理法律和规章制度。
三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大额资金和项目资金走向的监督,对涉及资源、资产处理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一事一议”,实行全程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和“当官的说了算”等行为的出现。
只有从源头上查究,从基层抓起,才能在这场全国范围的反腐持久战中披坚执锐,为建设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文/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