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24日在该省人大常委会上透露,2012年至2013年,广东全省法院共清结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积案3829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41.35亿元人民币;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对拒不履行债务的党政机关所在地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摘自网易网)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若是无理不还,便成了百姓口中的无赖,丢人现眼、遭人鄙视。被称作“老赖”绝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放到政府身上更是如此,可是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因为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等债务频登报端,还带上了“官赖”的恶名,影响之坏值得警醒。“官赖”不仅破坏政府公信,更会破坏整个社会的诚信根基,打击投资人信心,透支政府融资能力,影响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整治“官赖”已刻不容缓。
要整治“官赖”,必须先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最根源的原因就是政绩观、政绩导向的扭曲,部分官员为了追求政绩盲目建设造铺摊子,摊子过大、入不敷出最后只好举债应付。其次是权力约束机制缺失,既没有有效控制住举债行为,也没有对官赖责任给予追究,于是才出现了政府欠债不还导致“政府债主”破产、乃至不堪重负自杀等恶劣后果。最后,债务管理失控也是一个助因。尽管地方债清理多轮,也进行了债务锁定,但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和严格的管理,政府债务依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要整治“官赖”,必须从多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多管齐下出重拳。首先要建立规范的举债机制,明确什么样的债能借,拿什么还,什么时候还,怎样还,如果不还如何处置和追责。其次要完善偿债机制,对已有的官债,要提高执行力度。对拒不执行的,必须上升到政纪和法纪的高度来处置。第三,要扶正“三观”,树立正确、科学的政绩观,不搞政绩工程,不随便举债,将诚信作为考核官员的重要要素,杜绝特权思维。第四,要健全法治体系,加大惩处力度,对政府举债程序严格规范、对盲目举债严厉追责,并强化法律的独立性和刚性。第五,要加快推进财税制度改革,督促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公开化、透明化,国家财政分配的公开化、透明化。
(文:走走停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