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国税局为落马官员开证明求情一事引发网友热议。28日上午,滁州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市国税局已成立调查组,由局纪检组长牵头赴凤阳县调查此事。据报道,持续了4年之久的凤阳县国税局系列贪腐案落下帷幕。凤阳县国税局大庙分局局长乔伟因犯受贿罪获刑10年,总铺分局局长巨世耀获刑5年。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县国税局曾专门开具证明,称两人在平时工作中表现突出,建议从轻处罚。关于开此证明的原因,凤阳县国税局局长熊道君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主要是不想让家属觉得单位没有人情味,让他们心寒。”(人民网 12月2日)
可是凤阳县国税局为了不让家属觉得单位没有人情味,开具两人工作表现突出的证明,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的行为,不仅有失严谨公道,更有滥用职权、干扰司法的嫌疑。而且从廉政建设的角度来看,国税局作为上级机关,下级单位出现腐败窝案,本已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构成失职,竟又公然为落马官员开脱讲清,显然没有认清摆正位置,有损形象和公信。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而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应该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要时刻紧绷法治这根弦。违法行使权力、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行为是万万不能做的。(文/疯子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