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坚持尊重司法

时间:2014-12-02 20:14:41 彩讯新闻网

 

  日前,某学会不服民政部“警告”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二审开庭。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许立群出庭应诉。尽管这在司法实践中不乏先例,但在迈向法治中国的今天,其中的法治意蕴仍然值得关注。(12月2日,人民网)

  然而,现实中“告官不见官”“审案不见官”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机关更倾向于委托代理人出庭。更重要的,是可以拉近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一定程度上缓解双方的不均势,彰显诉权平等、程序公正的理念。不由代理人做“传声筒”,目前只是鼓励、倡导。党员干部要敬畏法律对自身权力的约束,用法律为自己的权力画一个清楚的边界,用权须于法有据,施政须依法而行,真正把自己放在法律之中,而不是法律之外,更不能放在法律之上,找到自己行使权力的上线。

  明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则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意味着该制度不再停留在“软法”层面,变为必须履行的义务。党员干部要摒除心理障碍,扎扎实实上好法律必修课,练好“应诉”这门硬功夫,寻求对行政行为正当合理性的法律支持;必须遵从司法的规则和程序,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能够主动出庭应诉,自觉维护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中立地位与客观认定,不要曲解司法规则,尤其不能干预司法活动;必须尊重司法的裁决和判断,自觉服从司法机关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自觉执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绝不能以任何理由敷衍推诿;必须发挥司法的定争止纷功能,坚持法律问题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尽量减少直至杜绝用行政手段来推进涉法纠纷的解决。(文/侯耀武)

编辑: 来源:彩讯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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