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版署署长:人大正研究新闻传播立法。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原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近日透露,人大正在研究新闻传播立法,新闻法治化提上日程。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结合他最近在人大的工作透露,国家正在研究传播立法。柳斌杰表示,新媒体发言随意,吸引眼球;传统媒体管制严格,面容呆板。一样的传播两个尺度,让传统媒体常常感叹“戴着镣铐跳舞”、环境不公。而传播立法出台,将终结这一局面。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人民网12月1日)
人民群众需要了解信息、需要了解社会各个方面的动态,就需要新闻媒体的传播报道。这对新闻媒体提出了很高要求,人民需要的是真实的事件信息,需要通过真实的事件,了解事件背后的事实真相,这是人民知情权的体现。
人民的知情权利,是新闻媒体生存的法理基础,也是对新闻媒体最大的道德规范。尊重人民的知情权利,做到用事实说话,向人民展现新闻事件的真实信息,才能够维护新闻从业者的道德标准,才会真正成为人民受欢迎的行为媒体和新闻记者。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多去30多年里面,也是我国新闻媒体迅猛发展的高速时期。在经济利益格局调整的过去30多年,新闻媒体不可避免的成为了利益调整中的一员。一些新闻媒体严格遵守道德标准,认真采访、如实报道,积极宣传社会正能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而一些记者和媒体,却放弃行业道德和标准,采用各种办法,吸引眼球、获取非法利益,有的甚至利用新闻报道采取敲诈勒索的方式,侵害社会集体的利益,满足自己的一己之私。
新闻报道的乱象,让新闻媒体声誉受到严重影响。“防火防盗防记者”,就是对这种现象的客观说法。一些人的违法违反道德的行为,让很多正规的媒体记者受伤和买单,这是对这些人严重不公平,更会伤害新闻报道的行业发展。
保护合法的新闻报道行为,打击违法的新闻报道现象,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利,就是保护国家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十八大后,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了人民和社会的共识,用严厉的法律,约束那些违规操作、违反道德标准的新闻报道行为,才是保护人民舆论监督权力的正确方向。(文/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