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深圳市主办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大运会主场馆、大运村都位于龙岗区,一半以上的赛事在龙岗举行。而这一切,均是在蒋尊玉主政龙岗期间完成的。深圳官场普遍认为,蒋尊玉的主要问题之一或涉大运会期间规模庞大的工程项目。据悉,深圳大运会庞大的工程项目中,标的额在亿元以上的大型项目共有80个。(12月2日,中国经济周刊)
近年来,资金量大、利润丰厚的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问题的“高发区”,往往“一个项目建起来,一批干部倒下去”。据中央巡视组的巡视结果来看,一些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违规操作损失巨大;一些领导干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插手土地转让、工程招投标等收受贿赂问题比较严重。
过去,我们常常把目光盯在对官员监督的软肋上,集中向我们的官员灌输“不准腐”的思想,包括建立各项法纪、各项规章,强调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打招呼、不准接受礼金、不准兼职、不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等“四个不准”等等。当然,对官员加强监督是十分正确和必要的,但是我以为这还远远不够,因为我们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往往忽视了腐败发生的另一面——行贿。没有行贿者,贿赂犯罪就不可能发生。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无疑能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任何腐败交易,都是一个利益权衡的过程,一个以较小的利益换取较大利益的过程。南非学者罗伯特·克利特加德在《控制腐败》一书中运用经济学方法分析了香港警察、新加坡海关、菲律宾税收和驻韩美军采购部门的腐败现象后指出,当官员经过权衡,判断自己由此得到的好处可能超过为之付出的代价,即“得大于失”,他就会腐败。
同样,对于行贿者而言,只要其可能收获的利益总和大于其付出的贿金和可能承担的处罚之和,行贿行为才可能发生。由此可见,面对握有工程“生杀予夺”大权的官员,没有更大的利益作诱惑,那些工程承包商是不会轻易奉上巨额银两的。那么我们何不用逆向思维,出台一系列政策,利用市场经济的杠杆作用,让行贿人发觉,通过行贿,不但无法获得巨额利润,相反还将面临倾家荡产、牢狱之灾呢?(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