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腐败的关键在国内

时间:2014-12-03 07:47:54 彩讯新闻网

 

  本次“猎狐行动”抓获的多名人员表示,在境外的日子很难过,甚至受到当地“黑社会”威胁。自首的山西11亿特大金融诈骗案嫌疑人朱某就表示,逃亡的前两年一直居无定所,直到2006年在南非办了工作居留,买了套高档住所,才暂时安顿下来。但随即遭遇一起入室抢劫案,再度居无定所。(12月2日,新京报)

  从国际法和国际社会惯例的角度来说,中国要推进海外反腐工作并非易事。由于各国法律的差异,中国警方一旦踏出国门,便不具有执法权,它必须依托外逃人员所在国警方的支持和协助,而后方可实施对在逃人员的调查和抓捕,但这需要有基本的法律依据。可见,有法可依,是中国推进海外反腐行动的基础所在。

  从实践的角度,即便两国间有共同的反腐公约和引渡协议。但是,如果所在国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支持、协调和配合请求国的反腐行动,那么,海外反腐也只能是“痴人说梦”。如果得不到所在国的支持、协调和配合,无论是前期的调查、中期的抓捕,还是后期的引渡,都是无法完成的,这就意味着海外反腐的主体工程是无法推进的。

  要想顺利推进海外反腐,从最初的法律、协议的制定、协商,到中间的调查、抓捕,再到最后的引渡、运送等,都是一项耗时耗力的巨大工程。只有通过严格对官员、外流资金的管理,才能减小中国海外反腐的压力,更主要的,中国还应当继续推进“依法治国”的建设,完善有利于管控腐败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增大对官员的权力监督。只有做到让官员“不想贪”、“不敢贪”和“不能贪”,方可从根本上解决“海外反腐”的难题。

  在海外反腐问题上,中国能做的和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只有切实做到治标治本、内外兼顾,才能最终解决海外反腐问题,才能在中华民族复兴路上走得更好、走得更远。(文/孙怡)

编辑: 来源:彩讯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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