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后来当了政法委书记,是一个极大的讽刺。这样一个官员全无法律的概念,想怎么弄就怎么弄,在深圳这样一个重视法治环境的城市尤其不适合”。“大运会工程里可操作的空间太大了,那个时候,几乎每一天,蒋尊玉的办公室,都是一屋子的人等着他签字”。10月13日晚,一位在深圳经商的江苏籍商人接到家乡领导的电话,被告知:他们的老乡,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当天被有关部门带走了。(12月2日《中国新闻周刊》)
近年来,随着我国惩治贪污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一大批贪官污吏应声落马。而不少东窗事发的领导干部也被当作反面教材来大力宣传,领导干部几乎没有不接受廉政法制教育的,说他们不懂法绝对说不过去。
个别领导干部放松对法律的警惕和畏惧才是问题的根本。在金钱等物质财富的诱惑面前,一些领导干部立马将法律抛到了九霄云外,抱着侥幸心理来心安理得地收受贿赂,都认为自己不会是“那个最倒霉的人”,这是其一。
其二,当前许多政府机构仍是一言堂、一支笔,厅局级一把手就是单位的“一哥”,平时大家都捧着抬着哄着,他说的话没人敢不听,他安排的事儿没人敢不做,法律在他眼前不过是一把折扇,需要的时候就拿出忽闪两下,不需要的时候就“束之高阁”。在不少领导干部的意识中,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任何事情都由自己说了算,自己就是法律。
各级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中,法律素养是构成领导干部素质的重要方面,也是领导干部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毋庸置疑,领导干部应该崇尚法治权威,坚决摒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旧习,提高领导和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干部群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法治需求。反之,如果领导干部不懂法,无视法律,甚至违法,其危害程度比普通公民违法要严重得多。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势头良好,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这对领导干部提高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领导干部应当尽快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用权、依法行政,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