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什么项目她都要插手。”据上述与蒋尊玉家族交往密切的人士介绍,蒋尊玉与妻子关系早已名存实亡,两人均有婚外伴侣。“蒋曾提出离婚,他老婆不同意,并要挟说,‘今天离婚,明天就把你送进去。’没离成婚的关键是两人在利益上已经一体化。”(12月2日,中国经济周刊)
“家族式腐败”指的是身居要职的官员,家族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依仗权势侵吞国家、社会财富,是一种亲属窝案、家族犯罪,既是不发达国家中常见的腐败现象,也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常见的腐败形式。
“家族式”腐败在不发达国家十分引人注目,如印尼的苏哈托家族,伊拉克的萨达姆家族,都是典型的例子。但在中国转型的社会环境中,“家族式”腐败,虽然也是常见的一种腐败形式,但因其隐蔽性强等原因,一度未能引起普遍重视。
但是,近年来,这一现象大为改观,层出不穷的“全家腐”现象开始引发社会普遍关注。“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这个传统的处世理念现如今已成为腐败分子的恶行指南。中国是家族本位的社会,家族势力非常顽强且充满活力。一旦权利获得变现的机会,腐败者会首先把家族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氛围中,一个家庭中如果有一个人成为官员,他便有为家族牟取利益的“义务”。
如何遏制“全家腐”现象?目前迫在眉睫的是,要尽快搭建一个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状况彻底公开的信息平台,网民只需在某公开网络系统搜索“某官”,其配偶、子女的从业状况便展现在阳光下。只有当领导干部自身及其子女均处在透明体中,敢把公权变私权者才会愈来愈少。
根治“全家腐”现象,关键是建立现代反腐制度,那就是公开、透明、民主、法治以及体现立法、司法、新闻、监察、审计等监督的制度。公权力的运作必须曝光在阳光下,官员的个人、子女和家庭财产必须透明并公诸于众。此外,现代反腐败制度还要求新闻机构能够反映民情民意,揭露官员及其家族哪怕是“小节”上的腐败和不端。(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