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志刚,因受贿等罪名,于今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1月14日,眉山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记者调查发现,此案中,眉山当地6名公安系统高官向司法机关承认,曾向王志刚行贿,并签字画押。法院判决最终不予认定。据悉,这6人中,除1人因其他犯罪获刑外,其余5人仍任职。11月27日,记者试图联系另5名承认行贿的官员,但电话无人接听。11月28日,记者致电眉山市检察院,截至发稿时对方未回应。(人民网12月1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现代社会稍微有点法律知识的人共知的准则,也是几千年来人们对平等社会追求的诉求。中国古代就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只有建立了人人平等的法律基础,任何人的合法利益在法律上,都会得到保护;同样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也会毫无选择的在法律面前,得到公平的惩处。《包拯怒斩陈世美》这出戏,流传了几千年,就是因为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和公正,体现了社会公平,而受到人民群众的掌声。
执法者,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员,需要经过国家长期的培养和教育,特别是法律法规知识的培养和教育,树立正确的守法理念,具备系统的法律法规知识。执法者,比一般群众,有更高的法律知识和修养,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只有具备较高的法律修养和法律专业知识,才能够正确的执行职权赋予的法律,才会成为法律的捍卫者和守护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闭幕,对今后我们依法治国做出了重大部署。特别是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今后我们治理国家的纲领性文件,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依法治国成为了人民的共同认识,必将为我们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人民群众基础。
人民已经在依法治国上,跟上了党中央的步伐。我们的执法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更应该让依法治国成为工作的指南,用公平公正的司法,来捍卫依法治国的精神。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在具体司法实践发展中得到体现。公安机关的官员大量行贿行为,法院不予采纳和惩处,这是对违法事实的置若罔闻。这样严重的执法单位官员严重违法行为,不论是检察机关还是法院审判机关,都应该认真调查清楚违法事实,并根据违法事实,进行惩处。而放任这样的违法行为不受处罚,将会让侦查的结果毁于一旦,更会让法律上可以进一步补充证据进行认定的违法行为,逍遥法外。这不符合法律规定,更不符合依法治国的理念。(文/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