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长葛陈先生在平顶山交警队支队处理肇事面包车被扣押相关事件时,因为扣押车辆停车费由谁缴纳问题,引发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国家法律就是放屁”的言论。(《扬子晚报》,12月1日)
事发后,平顶山交警支队介入调查,证实发表上述言论的“交警队法制室人员”确为平顶山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不过不属于授衔人民警察(历史遗留问题,相当于合同工),亦非国家公务员,该工作人员已于27日被停职。
如果说是老百姓的牢骚就罢了,但现在这人是警察,就算不是什么“授衔警察”,也是执法者。执法者说法律就是放屁,这不仅是蔑视亵渎法律的问题,这就给人们传递着一个信号,这位警察既然能够这样说,他就必然有其依据。
以法治作为改革的压舱石,是转型期中国的内在要求。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是其安定性。这对于社会变革日新月异的当代中国而言,尤为重要。这种安定性,不仅体现为政策制定不能朝令夕改、决策出台必须于法有据,更体现为在一个高速前行的转型社会中,对社会秩序和价值理念所起的稳定作用。
“国家法律是放屁”暴漏出的有法不依、权大于法的问题,更值得警醒。法律一旦对执政党党员干部失去约束力,也必然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失去权威性。“治国即治吏”,就是说,治国首先要用法律管好官员,使其依法用权,受法律监督,而不是用法律去管老百姓,如果离开治吏而单纯讲治民,那么依法治国就走偏方向,甚至社会主义法律的性质也被扭曲了。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破解权大于法难题就要着力运用法治思维,努力实现公平正义,维护法治尊严与权威。在所有的执法活动中,只有通过法定的程序让人民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只有让执法司法的过程成为当事人感受公平正义的过程,才能增强公民与社会对法律裁决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文/月幻逍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