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深刻汲取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教训,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当务之急,抓纪律、改作风,治病树、伐烂树,积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新华网》,12月9日)
塌方式腐败是指短期内出现的系统性腐败问题,即“一窝黑”、“一班蛀”类型的案件。此类腐败不仅败坏了政治生态,严重损害了各级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的形象,而且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改革发展。
由于腐败影响改革发展,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这种腐败不根除,政治生态不改善,我国转型发展、富民强省的大业必将受阻。所以,坚持反腐败与做好其它工作的关系统一,要聚焦中心工作,激发干事创业活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把害群之马铲除,通过反腐推动其他工作。
腐败是社会毒瘤、国之大害、民之大害,任凭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必会导致亡党亡国。只要有腐败现象存在,反腐败就没有“休止符”,只有“进行时”。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定反腐败决心,以零容忍惩治腐败,各级纪检部门要加大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且要从严惩治,在官场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还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最终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