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部署总安排,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新起点。在这个新起点上,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新华网》,12月8日)
四中全会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已经提出了方向、要求和措施,下一步的任务就是要切实贯彻落实,使之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成为实实在在的法治实践。所以,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要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工作,以法治引领和规范其行为,实现十八大提出的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
要以法治为权威严格实施法律。“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政府机关是执法机关,其神圣使命就是执行国家法律,如果不能做到严格执行法律,那么法治的权威就形同虚设。由此可见,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就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切实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还要用法治规范权力和行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这是对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要求。政府机关必须在职权法定这一原则之下行政,才符合宪法精神,符合法治精神。对此,政府的重大决策必须依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