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新华网》,12月8日)
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安排,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从1995年实行县处级以上干部收入申报制度距今已有18年,期间不断增加报告项目,但效果并不理想,使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作用逐渐衰减。
要坚决维护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报告纪律的严肃性。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报告核实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志,作为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是否“带病”的重要诊断,切实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中。对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和干部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对有意瞒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发现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振叶以寻根,观澜而索源。”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监督领导干部的重要举措,因此要健全完善、逐渐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建设,最终建立起一套符合中国特色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从而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