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北京世纪同程投资有限公司经理侯军霞(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案核心人物丁书苗的女儿)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侯军霞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千万元。(12月17日,中国新闻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最基础的原则。但是在现实中,对受贿者依法处理的同时,对行贿者,人们往往带有一种不正常的同情弱者心理,导致对于行贿者的处罚失之过轻甚至不予惩罚。这不仅违反了罪罚对等的原则,同时也变相助长了行贿者的行贿。
此次检查机关公开表示将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释放了一个积极的信号,就是对于行贿者也绝不姑息,用高压来遏制行贿者,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
其实,近年来,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行贿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也逐渐加大。据统计,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行贿犯罪5676人,占贿赂犯罪案件总人数的31.4%,同2012年相比上升了17.3%。
中国式反腐之所以标本难治,在于受贿者所谓的情面难却,在于贪腐源头未堵。一些“官员”最初就是碍于情面难却,被送礼者一点一滴慢慢地喂坏了嘴,亦步亦趋地被他们拖下了水。反腐治腐首先必须止住犯罪的源头,如果没有对送礼人施以教育乃至惩戒,没有“下不为例”为禁止,行贿受贿自然没完没了,自然前腐后继。
中国式反腐之所以标本难治,还在于监管不力,惩治力度不够。我们很多好的措施和制度,往往习惯性的停留在纸面上,或者挂在口头成了口头禅,对党员干部失去了应有的震慑威吓作用。
受贿者,应当严惩;行贿者,不能纵容。任何人,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由此才能树立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绝对权威,依法治国的理念才能够深入人心,依法治国的实践才能稳步前行。(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