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北京世纪同程投资有限公司经理侯军霞(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案核心人物丁书苗的女儿)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侯军霞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千万元。(12月17日,中国新闻网)
行贿犯罪是产生受贿犯罪的直接根源,腐蚀性、危害性极大。但观察历年来多地曝出的贪腐大案,受贿者被绳之以法,行贿者却较少得到应有惩罚。
对丁书苗的审判一直为大众所瞩目,因为她深涉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一案,公众期待着她能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对她的一审判决甫一作出,更是引发了媒体和网络的震动,因为这一判决刷新了几个指标,对于以后打击行贿犯罪,具有标杆意义。
众多事实已经说明,行贿与受贿相伴相生,对行贿打击不可“手太软”。应从多个层面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
首先,在司法层面,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应当以这一案件为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要求各级检察院加大查处行贿犯罪力度,各级法院依法严惩行贿犯罪,让这一案例真正成为标杆。
其次,在立法层面上,目前在刑法中,对于行贿罪只有没收财产而没有罚金刑,丁书苗是因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才被处罚金25亿元,那么,今后审判行贿犯罪中,如果没有涉及其他犯罪,就不可能处以罚金刑。因此,必须修改法律,在行贿罪中增设罚金刑,目前,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提及了对行贿犯罪也适用罚金刑,我们期待这一修正案能尽快通过。(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