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信托投资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乔成喜挪用公款150万元,用于经商盈利活动,至今有66万元未还,并涉嫌违法,决定给予乔成喜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新华网》,12月19日)
各级党员干部理应清晰认识到公款姓公,不可私占一分,不可靡费一厘。但是,现实生活中的部分领导干部远未认识到公款使用的严肃性,更远未树立对公款使用制度的敬畏感。于是,为公款安上“高压线”更显紧迫。
要优化规范公款消费的“笼子”。要进一步厘清职务消费、公务接待、公款消费,特别是“三公”消费的边界。要强化“三公”经费的预算控制,细化预算科目,强化预算的硬约束力。对于“三公”消费行为不仅要有定性的标准,而且要有定量的要求,特别是有关规定要立足现实,不仅要可行,而且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要加大对私用公款行为的处罚。要保持对私用公款行为的高调打压态势,有案必查、有错必纠、违法必办。对于游走在制度边界的公款私用行为要及时进行提醒、告诫,强化道德上的自律;对于那些私用公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直接依法从重、从快办理,决不姑息。
要加强对公款使用行为的社会监督。应该将每一个部门的公款消费规定公开,令其自动接受社会公众、政府机关及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款消费的预算要明细、直白,让民众看得清、读得懂,易于比照和监督,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用现象的发生。(文/李莫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