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6公司恶意欠薪被打入“黑名单”。中新网宜昌1月13日电 (高炜 董晓斌)转移财产、逃匿,逃避支付工资;劳动部门催缴、约谈仍不支付……记者13日从湖北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获悉,当地6家企业因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已被纳入“黑名单”。去年,湖北华宇建筑总承包有限公司发生欠薪事件,49名农民工向枝江相关部门举报该公司拖欠工资53万元。此后,枝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多次督促该公司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但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该公司已涉嫌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我们已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枝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华网1月13日)
劳有所得,是社会的基本价值,更是人类文明价值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劳动者光荣,用劳动获取美好生活,这是人们的追求,也是每一位有劳动能力的人必须去做到的事情。只有劳动才会创造社会价值,才能够产生经济价值,给自己带来收入和快乐。那些黑心的商人,故意拖欠工人的劳动报酬,是对人民利益的侵害,是对人类文明价值观的挑战,更是一种严重违法的行为。
剥夺人的基本权利,将人当做牲畜的奴隶制社会已经一去不复还了。现代文明社会中,人们按照职业分工,从事各自的工作,为工作付出汗水和辛劳,就应该按照法律获取报酬。那个奴役劳动者,不给任何报酬的时代,已经被人民的力量踩在了历史的脚下。社会在发展进步,根本力量来自于人民群众创造性的劳动,来自于人民群众在劳动中展现出来的智慧的力量。一些不法商人的不法行为,是在阻碍这种历史进程的螳螂挡车行为,结果自然是自不量力。
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中国,制定的法律更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国家制定了《劳动法》、《公务员法》等等具体办法,用法律法规的方式,保护人民群众的劳动、福利、休息的权力。为了能够真正保护人民群众的这些合法的利益,国家在机构设置中,更是成立了专门的劳动监察机构,赋予职责和职权,让他们专司其职,做好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
现在,国家的部门严厉惩处这些恶意欠薪的不法商家,不但在行政上受到惩处,还让他们面临刑法的诉讼,面临刑法的惩处。这种结果,是这些利益熏心的恶意欠薪者违法、昧良心的归途。(文/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