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新语:公民屡屡“被同意”呼唤落实法治思维。新华网武汉1月14日电(记者陈俊、潘荣涛)近日,武汉市一小区公共绿地被毁,用来建设临时集贸市场,引发居民强烈不满。当武汉电视问政督察员核查时,社区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居民签名同意名单。然而,当地方官员先后拨通了10位签名“同意”的居民的电话,“同意居民”均表示不知情,“被同意了”。武汉电视问政过程中出现的小区居民“被同意”,不过是近年来类似问题的一个缩影。(新华网1月15日)
中国共产党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是体现人民意愿的政党。党的宗旨明确写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是党对人民的承诺,更是各级党员干部、各级政府必须遵守的工作最基本准则。正是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顺应人民的呼声和意愿,相应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根本利益的需求,党才能够在宗旨、思想和行动上与人民紧密结合,才能够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才能够最终取得解放全中国的胜利,有了执政的权力。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人民的意愿必须得到尊重。中国共产党为实现这样的目标,通过立法,建立了比较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以及各级有立法权力的机构立法,来实现和维护人民的利益,来体现和保障人民的意愿。
法律的威严在于实施,法律的威信更是在于实施。当前,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了全国人民的基本共识,党中央更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对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部署,建立法治政府是重大部署的人物之一。各地各级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在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管理中,首先要依法行政,做到行政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在法治社会,程序正义是保证实质正义的先决条件。违反行政程序和执法程序,都是不能够被允许的行为。
法治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行政行为,更应该遵守程序,更应该得到人民的同意,充分体现人民的意愿。如果仅仅从维护人民利益的初衷来行政,不讲程序,不讲法治,必将让人民的意愿跟着行政走,这是一种变味的维护人民利益的行为,更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只有充分尊重人民的意愿,让人民的意愿在法治程序的环境之下体现,我们的行政、才会更加法治化,人民的意愿才不会被懒政行为绑架和盗取。(文/风雨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