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正能量

时间:2015-01-19 10:00:42 彩讯新闻网

 

  一些官员借口影响经济发展阻碍查案。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湖南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立案侦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专项工作领域重点案件679件927人,其中,立案侦查涉农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63件513人,分别占专项工作立案总人数的53.5%和55.3%。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杨鸿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3年以来,湖南检察机关坚持把涉农检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有效保障了涉农惠民政策资金真正惠及广大农民,但仍存在取证调查困难、一些地方官员思想观念有偏差影响办案等现实困难。(人民网1月14日)

  韩非说过: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这充分说明遵守法律法纪,是保持国家繁荣昌盛的保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法规就是国家制定的强制性规矩,是保持国家高效运行的规范,只有全体人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大家才会在统一的规矩和规范下办事、生活,才有正常有序,更会节约社会成本。

  经济活动,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对时间、效率和成本最为敏感。只有最小的成本、最高的效率和最短的时间,才能够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任何增加经济活动时间、减少效率和家中经济负担的行为,都是违背经济本身发展规律的行为,是会得到经济发展活动极大反弹。贪污腐败,最主要的表现方式就是利用职权,干涉经济活动,制造不正当竞争,增加经济活动的成本,同时降低社会运行效率。腐败行为,更是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

  腐败行为,扰乱法纪、阻碍经济发展,是社会的负担,更是经济发展的负能量,必须要坚决清除。

  在政治经济学中有一种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的经济发展,惠及全体人民,是典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体制。中国的经济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级党政官员都必须按照经济发展的要求,做好服务工作,而不是当拦路虎,去贪污腐败。如果成为拦路虎、成为腐败分子,肯定要受到惩处。

  当前,反腐败是全国人民共同期盼的最成功工作之一。各类型的腐败分子,已经在中央严查猛打之下,成为了过街老鼠。对腐败行为的包庇、宽容和纵容,这样的官员不光是政治不坚定,多半都有经济等腐败行为,毕竟是同一条绳子上的蚂蚱,肯定会产生病态的同情。打击腐败行为、查处腐败分子,当用严厉的手段,用严肃的法纪,坚决做到“零容忍”。只有坚决清除掉社会、经济发展上的拦路虎,国家的发展才会更加顺利,社会的正能量才会真正彰显。

  (文/美丽人生)

编辑: 来源:彩讯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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