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乡镇公务员职级待遇,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江西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和有关规定,正式出台《江西省乡镇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这两种非领导职务,探索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1月15日,人民网)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以来,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任免、奖励、惩戒、培训、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等都有了明确的制度规范,公务员的待遇也有较大的提高。但对县乡公务员来说,他们的晋升渠道狭窄、待遇过低、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尤为突出。
因为当前公务员的待遇是按照职务的大小与级别的高低来确定的,而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乡镇机关不设置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县级机关只设置主任科员及以下的非领导职务。也就是说,越到上一级机关,设置的领导与非领导职务越高,公务员晋升的机会越多越快;越是职务高一点的领导,任职的时间越长,其工资福利就越多;越是处在最基层的公务员,其晋升的渠道越窄,工资福利待遇越低,与上一级的差距越大。
江西正式出台《江西省乡镇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为全国乡镇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作出了率先垂范。首先,此举稳定了基层公务员队伍。长期以来,基层公务员因为级别的限定,县级以下的公务员即使到退休,很多人连副科级都很难达到。此举同时也能提高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给基层干部提供了一个晋升的大舞台,值得所有基层的干部们点赞。(文/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