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呼格冤案原调查组组长冯志明被“双开”。法制晚报讯(深度记者朱顺忠)法晚记者刚刚从内蒙古自治区区委、呼和浩市市委、呼和浩特市市政府相关部门获得独家消息: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上周被呼和浩特市市委宣布撤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职务、开除出中国共产党党籍,呼和浩特市市政府同时决定免去冯志明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凤凰资讯4月29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现代社会稍微有点法律知识的人共知的准则,也是几千年来人们对平等社会追求的诉求。中国古代就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只有建立了人人平等的法律基础,任何人的合法利益在法律上,都会得到保护;同样任何人的违法行为,也会毫无选择的在法律面前,得到公平的惩处。《包拯怒斩陈世美》这出戏,流传了几千年,就是因为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和公正,体现了社会公平,而受到人民群众的掌声。
执法者,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员,需要经过国家长期的培养和教育,特别是法律法规知识的培养和教育,树立正确的守法理念,具备系统的法律法规知识。执法者,比一般群众,有更高的法律知识和修养,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只有具备较高的法律修养和法律专业知识,才能够正确的执行职权赋予的法律,才会成为法律的捍卫者和守护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今后我们依法治国做出了重大部署。特别是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今后我们治理国家的纲领性文件,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依法治国成为了人民的共同认识,必将为我们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人民群众基础。
人民已经在依法治国上,跟上了党中央的步伐。我们的执法机关,更应该让依法治国成为工作的指南,用公平公正的司法,来捍卫依法治国的精神。这需要我们各级执法机关,尤其是公检法等执法机关,掌握着人民群众的财产、生命、自由权力,更需要敬畏法律、尊重法律,依照法律严格办案,用事实和科学依据来惩处违法犯罪者。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论是谁都是如此。一个公安执法人员,胆大妄为,敢于拿人民群众的生命,来体现自己的政绩。在明知各种证据不全、不充分,不能被认定为强奸杀人罪名的情况下,靠违法的严刑逼供,获取的口供,来强行认定罪名,达到自己获取功劳,进而晋升官位的目的。这样的执法者,违法性质更加恶劣,不严惩,不能捍卫人民的权力、生命的尊严和依法治国的法律威严。人民的无辜生命不是执法官员精神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