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郑心茹)昨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举行的2015年第一季度例行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了山东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体制,填补了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方面的立法空白。《条例》明确规定,今后再安排“临时工”执法,直接主管人员将被处分。(4月29日济南消息)
历史上,“临时工”常常就是“替罪羊”, 古代的执法工作一般由衙役们来做。但是,朝廷有名额限制,每个衙门,正经编制就那么多。但是事情还是要办,所以就出现了帮役和白役,这些人没有编制,实际上就是现代意义的临时工。每当出现纰漏,需要追究责任之时,就向上报告,出事的都是临时工,这些人不知法度,已经畏罪潜逃,官府也正在全力抓捕。于是队伍管理是严格的,领导责任是没有的,当真是“皆大欢喜”。
现如今,时代飞速发展,城市管理工作千头万绪,仅靠正规编制的城管确实也满足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临时工”依然大当其道。
其实“临时工”容易出事并不奇怪。其一,临时工观念深入其本人和领导血液,反正是“临时”的,就没有必要有更多的约束,也没有必要进行更多的教育;其二,临时工的准入门槛不高,在思想境界、行为素质方面确与“千军万马”走过公考独木桥的正规军有不少差距;其三,临时工因其权益无保障,干得多拿得少,待遇朝夕难保,难免心生怨言,明里暗里不服从管理也是其泄愤之道。
“智商较高”的领导就喜欢招临时工,好处实在是太多。其一,在招聘临时工时,可以进行权钱交易,扩充财源;二来临时工相较于正式工来说比较容易辞退,更能听话,待遇还不高;第三,在执法权力多、罚款项目多的单位,临时工可以承担起 乱收乱罚的重任,拓宽资金来源,出了事其临时工的身份又能充当“挡箭牌”。 因此每每出事多是“临时工”的怪现象也就不“怪”了。
虽然招聘临时工好处太多,诱惑太大,但是让临时工承担执法工作,确值得商榷。既然是“临时工”,就不能够成为执法的“主体”。该涉事朱某身份系临时工,敢问有哪条法律法规授予其执法权,其本人有无执法相关证件,这样违背法律的责任又该有谁来承担?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了山东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体制,破解了过去山东行政执法无法可依的难题,通过法律层面来约束,行政执法不按程序,造成损失将终身追责,让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值得在全社会大力推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