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深度记者朱顺忠)法晚记者刚刚从内蒙古自治区区委、呼和浩市市委、呼和浩特市市政府相关部门获得独家消息: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上周被呼和浩特市市委宣布撤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职务、开除出中国共产党党籍,呼和浩特市市政府同时决定免去冯志明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本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这个18年前被指为强奸杀人而被匆匆枪决的蒙古族少年,天之灵,他可以瞑目了。今时今日,此件悲剧的制造者,也为他当时为耻的行径而买单。
近年来,全国发现了多起冤假错案,其中有许多是“陈年往事”。翻“旧账”也许有不小的阻力,然而要给含冤者平反昭雪,让错误不再延续,对后人以警示,就要排除困难、拨云见日。
让悲剧的制造者给个说法,是给冤死者一个交代。然而人死不能复生,我们只能期盼蒙冤的灵魂得以安息。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要重树法律尊严,就要敢于直面可能的冤假错案,在事实面前勇于纠错,特别是要严肃依法处理当年制造冤案的责任人,让那些违法的执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及依法治国时说,“严禁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