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因与当地一家建筑公司产生劳动纠纷迟迟未得解决,农民工张蓬冲与工友等数十人先后到湛河区政府和平顶山市公安局反映诉求,同时给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先后各送了一面“不作为奖”锦旗,随后张蓬冲及其所在公司经理谢金红等四人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6月16日 凤凰网)
张蓬冲并非给政府送“不作为”锦旗第一人。2013年7月23日,海南市民周先生,将一面“政府不为民做主 不如回家卖红薯”的锦旗送至三亚住建局;2012年2月3日,陕西市民元某,将一面“徇私枉法不作为”的锦旗送给兴平市公安局;2011年9月,成都市民侯先生,将一面两米长的“不作为”锦旗送到了成都市公安局……“不作为”锦旗事件背后,不仅体现了群众对政府部门处事态度的不满、对事件处置结果的不服,更包含了群众无奈、埋怨和讽刺的心绪。
事物都有两面性。站在客观的角度来看,或许群众应理性表达诉求,通过诉讼、仲裁、信访等合法手段理性维权,以免触犯法律、法规。但作为政府部门,面对群众送来的“不作为”锦旗,是否应该及时反思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反思是否因为失职而伤了群众的心?面对群众不寻常的举动,是否存在反应过度、甚至滥用公权力之嫌?
党中央领导多次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强调“农民工利益不得侵犯”。政府部门面对“不作为”锦旗事件,只有先端正态度、改好观念、沉下心来,对照问题先找自己的毛病,先解决自身的问题,才能更好地为群众办事,以实际行动为群众维权,赢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