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李克强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为官不为,不是新表述,也不是新问题,但随着改革步入攻坚克难、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随着高压反腐的一路高歌猛进,为官不为给改革发展大局造成的隐性危害,也正在逐渐显现,养痈成患,最终会酿成“塌方式腐败”恶果,
针对“为官不为”现象,中央新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已经出台,地方政府对于官员的政绩考核导向与指标也出现了实质性变化,如辽宁,2014年11月就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8种不作为、7种不担当情形进行追责。浙江、安徽、山东等地也陆续出台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将以往的“针对部门笼统地讲责任”,细化为“针对每项具体行政权力讲责任”。责任清单的开出,为治理“为官不为”提供了一剂良药,也指出了责任制在转变政府职能中所应发挥的作用。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如果将腐败比作党和政府肌体上的明显硬伤,那么为官不为则是党和政府肌体内的潜伏病菌。党员干部不能以“为官不易”作为“为官不为”的借口,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责任清单的开出,在治理“为官不为”上迈出了责任建构方面的一大步,也可以有效督促干部增强责任意识、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
在其位,谋其政,这是为官者天经地义的事情,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要牢固树立“为官不为也是腐败”的意识,杜绝“庸差软旧、懒慢散拖”等八种“为官不为”问题,在思想上时刻警醒、懂得敬畏,要有“探脚试水”的胆量、舍我其谁的责任感,不断增强了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而拥有“严”“实”的工作作风,把注意力和精力充分引导到干事创业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