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为官不为”现象,近期浙江、安徽、山东等地陆续出台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将以往的“针对部门笼统地讲责任”,细化为“针对每项具体行政权力讲责任”,这是实现“法定责任必须为”,避免一些部门因权力削减而消极怠工的制度保证。责任清单的开出,为治理“为官不为”提供了一剂良药,也指出了责任制在转变政府职能中所应发挥的作用。(新华网6月17日)
通过构建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将部门工作细化,落实工作任务,使每项工作都有人开展,将有效治理“为官不为”,促进领导干部主动作为,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责任体系实现每一项工作都有清晰的服务流程与完成期限、明确的目标,通过既定的时间节点和目标,让党员干部主动作为,珍惜时间,努力达到目标。对推诿扯皮、不能完成工作目标的干部要严格追究责任,对于查实不作为的干部,要严格进行处理。
有效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是公职任人员的使命所在,为人民服务是党员干部不变的宗旨。既为公职人员,就必须主动完成自身任务,而无需通过责任追究来被迫工作。只有务实创新、真抓实干、锐意进取才能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党、无愧于自己的选择。
党员干部要有“三严三实”精神,以“严”和“实”来根除“不严”、“ 不实”、“为官不为”,严格要求自己,实实在在工作,有效促进工作的开展,带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让人们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