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一些国有企业为所谓的“政绩”,借反腐倡廉之名取消过节费等员工福利,这种错位的政绩观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利益,更是用冰桶浇凉了员工的心。
财政部早在2009年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以及各项补贴。福利费来自职工的薪金总额,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14%。按照国税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现有的福利费通常指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这就涵盖了国有及民营各类企业的发实物及过节费、购物卡、消费券行为。
而眼下一些企业领导借反腐之名,歪曲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质,大幅消减员工福利,一些企业的职工食堂、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集体宿舍正在逐渐取消。诸如食堂经费、供暖费、防署降温等补贴以及节日、交通、车改、异地安家费等补助大幅缩水。这些行为严重损害员工利益,损害干群关系,影响企业和谐稳定与发展。
反腐倡廉绝不能牺牲员工的福利,严控公款消费绝不能减少员工的收入,整治贪腐绝不能损害到普通员工的正当利益。绝不能以反腐为名让员工福利缩水,中央的八项规定反的绝不是职工的正常福利。(文/空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