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追逃将对贪官产生强大震慑

时间:2014-10-13 16:29:53 彩讯新闻网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首次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的身份亮相并接受媒体采访。据悉,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员由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八单位负责人士组成。下一步,将通过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加强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等方式压缩外逃官员的生存空间。(《中国新闻网》,10月13日)

  近年来,中国多地出现官员“失踪”现象,引发公众对于官员“外逃”问题的极大关注。中国社科院2011年的一份报告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包括“裸官”在内的各种贪官等有1.8万人外逃,携带款项8000亿元人民币。近年来,中国公安机关持续开展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工作。2008年以来,先后从54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将730余名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

  贪官的逃向,此间有专家分析,最受欢迎的目的地是那些有独立司法体系的国家。而那些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员,最看中的是美国、加拿大等移民国家。原温州市副市长杨秀珠外逃美国,原厦门市副市长蓝甫外逃澳大利亚,原云南省委书记高严外逃澳大利亚,原贵州省交通厅长卢万里外逃斐济,原河南高速公路公司老总童言白外逃美国,而海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厦门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已经“赖”在加拿大十年。

  随着惩治外逃贪官的天网日益收紧,预示着外逃贪官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贪官外逃这一新的腐败样式再也不会是贪官们的温床。正如原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所言:“对于那些仍然抱有侥幸心理、继续潜逃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无论他们逃到天涯海角,都要将其抓获归案,绳之以法!”

  除了事后追逃,中国还应该通过制度构建,尽量在源头上杜绝经济嫌犯外逃。比如加强对国内向国外汇款的监管,特别是要严查地下钱庄。我们完全可以同其他国家建立类似中美金融互惠协议的合作,这在某种意义上是在加强国际金融监管,也能形成对腐败分子或经济嫌犯的震慑。(文/刘星雨)

编辑: 来源:彩讯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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