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本次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
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引各方热议同时也成为全社会对“法治中国”的期待。自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不管是在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上还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等多次重要会议上我们都能听到习近平总书记对此作出的强调,我们也清楚的看到,法治成为国家治国之方略,更是公民之诉求。
遵守法律是每一位中国公民最重要的法定义务,也是每位公职人员的办事准则。要想让法治真正在中国落地生根除了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提高法治化水平的同时也需要全体公民在全社会营造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在2012年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指出,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更要用于实践。因此一方面,国家各相关部门要不懈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国家公职人员也要遵纪守法不可知法犯法,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另一方面,要让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的权威,就要“法无例外”。切实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这一点,自十八大以来先后落马的中央委员蒋洁敏、李东生等违法、违纪官员就是很好的例子。
我们始终相信,我们生长在一个令人激动的时代,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就是告诉我们,将来法治的中国将是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的国家,人人生活和谐幸福的的国度。(文/曾一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