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曲《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赞,把法治中国建设推上历史脊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司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和秩序的总开关”,公正司法和立法权威又进入了崭新的历史时期。(《光明日报》人民评论员10月27日报道)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是法制的生命线,在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制约和监督公权力方面 起到了最根本的作用。一是公开维护民利民权。特别在“反腐败斗争”“苍蝇老虎”都要打这方面 亮出的“尚方宝剑”强而有力,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度。有些个案实例中反应出了因法治不公导致“公权腐败”,即“为权执法、为官执法、为私执法”等现象,十分严重地影响国家司法公平,违背了“立法先行、司法独立”纲领,并给人民群众根本权利带来灾难,这已经成了历史教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得以彻底纠正,着手建立整治依法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法治体系,在司法改革上步子大、措施实,“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词就是《司法》,为司法公正提供保障。
通过公正的司法体系的建立,确立了“立法先行、司法独立”的法制导向,着重对实现政府职能转变遵循法律主体是公正执法的中心;明确“依法治国和法治现代化”法制纲领,监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落实,实现行政审批不受外界干预,充分践行了群众路线成果,使司法公正有了方向。历史长河告诉民众,国家法治意识前题是公正,司法执行也是公正,法律是民众至高无尚的“避护神”。当然从客观上说,过去也有存在“司法为官、司法为权”司法执法还是当“官”的说了算等司法不公这说。笔者认为那是因为,法治治“法”、法治治“国” 监督体系不健全,存在漏洞导致的。
经过近百年演进,党中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亮出了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公正司法的“尚方宝剑”,充分发挥“法治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法治保护公民权益的作用”, 把中国司法引向法治治“法”、法治治“国”、法治治“业”公正的历史脊梁,司法为民、引领全球、造福人类。(文/俊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