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9月25日时政版记者王比学、徐隽评论: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成为打造现代政府的必由之路,成为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方向;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司法机关孜孜以求的庄严目标;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国家治理的一切活动都将并入法治的轨道运行,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成为所有社会成员必备的素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年来,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中国的光明愿景舒展在不远的前方。(人民网)
截至2014年3月,我国通行的法律有242部,其中68部制定或修改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一个国家从人治到法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无授权不可为”,体现的是法治社会的进步。
文化大革命的痛楚,归根结底就是人治之痛,人总有七情六欲,总有各种情绪,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但在法律上,这“一失”却关系着一个乃至许许多多个人和家庭的命运。而立法,则为社会进步保驾护航。在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修改食品安全法、教育法、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一批社会高度关注、与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立法工作已被提上日程。而在2014年5月20日,天津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挂牌成立,1枚公章取代了过去109枚公章的权限,说明新一届的政府也在简政放权,改变诟病已久的有关部门众多,门难看事难办的痼疾。
今天的中国,由王岐山领导下的中纪委取得的反腐成绩让世界瞩目,让民心振奋,更被作家二月河评论为:“读遍二十四史,没有像现在这么强的。”中纪委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所做的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工作,事实上是“筑牢权力之笼”,正如王岐山自己说的:“反腐败要讲‘不敢’‘不能’‘不想’,我现在可以负责任地说,‘不敢’这条已经初见成效”。而这份“不敢”的背后,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敬畏。如果把“法治”比作权力的“笼子”,那我们要做的,就是“护笼”——增强法治“限权于龙”的长效性,“固笼”——增强法律法规的震慑力;“建笼”——完善法律制度,使社会行为方方面面都有法可依。
纵观全球,从人治到法治是大势所趋。法治社会不仅仅限于制度的建设,而是让法治精神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并通过法律和法律程序去解决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的纠纷,只有这种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自觉遵守的理念并贯彻到生活中各个领域,中国才能建成真正法治中国。(文/李根)